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21日披露,歌华有线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、不完整等情况,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彦军予以监管关注。
2017年11月15日,歌华有线披露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,公司将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智慧城市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资源共享、基础网络、创新领域、物联网、平安城市等领域进行合作。但公司未根据上交所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》的要求,披露自身是否具有相关业务及其发展情况、公司是否已就相关合作领域进行可行性研究,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、技术、人才储备及经验累积等信息。经监管问询,公司才于11月17日进行补充披露,并就相关合作规模较小、未形成规模化效益、后续推进效果的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。
另经查明,2018年2月7日,公司披露关于发起设立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称,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并购基金将重点开展以“雄安新区”建设为代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及“一带一路”相关MET产业,包括新媒体、大文娱(游戏、影视、文化、体育)、新技术等方面的股权并购投资。公告未严格按照上交所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》的规定,披露各方出资安排、出资进度等事项,并就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、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等进行重点风险提示。经监管问询,公司才于2月8日披露补充公告,明确首期基金的具体出资计划,并就基金后续资金募集的不确定性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分别承担的风险敞口、目前无投资项目及后续投资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。
上交所表示,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及设立并购基金等事项,属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,上市公司披露前述事项应当客观、准确、 完整,并就相关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。但歌华有线未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进行披露,信息披露不准确、不完整,风险提示不充分,其行为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有关规定。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彦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,未勤勉尽责,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的规定以及在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》中做出的承诺。